学院自2018年开始实施大类招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确保人才培养工作顺利推进,有序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院成立由7-9人组成的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纪委成员、辅导员组、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等。
第二条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专业分流标准严格明确、程序高度透明。
第三条学院按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生物科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生物技术三个专业进行分流,每专业二个班级,学生数不超过64人。
第四条专业分流在第四学期进行。分流前,学院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政策解读和分流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各学科专业的现有基础和发展前景,引导学生合理选择。
第五条学院按照学生前三学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未受过任何校级处分的学生均可正常参加。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直到专业人数额满为止。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智育加权平均成绩×92%+综合素质得分×8%
2、综合素质得分(总分为100分,超出不计)
【1】基础素质得分
前三个学期没有受过任何校级处分,获得基础得分30分。受到一次校级通报批评的在此基础上减少3分,受到一次院级通报批评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分,依次累加。
【2】操行平等得分
按以下标准加分:
操行评等情况 |
分值 |
三优 |
15分 |
二优一良 |
12分 |
一优二良 |
9分 |
三良 |
6分 |
【3】竞赛
(1)科技学术竞赛(指的是大学生的课外科技学术作品参加的比赛,比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等)
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0 |
24 |
18 |
省级 |
18 |
15 |
12 |
校级 |
12 |
9 |
6 |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注:参加IGEM大赛,有参赛证书的同学,分为两个等级,分别加27分和21分)
(2)知识竞赛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 |
18 |
15 |
12 |
省级 |
15 |
12 |
9 |
校级 |
9 |
6 |
3 |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
【4】外语四、六级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加12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加9分。
【5】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前三名分别加12、9、6,其他成员依次减3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12、9、6分。
③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第一作者分别加9、6、3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12、9、6分。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3人以内)分别加9、6、3分。
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9、6、3分。
③进入校学生会主席团工作的学生干部,加12分;进入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或者进入校学生会部长级别职位工作的学生干部,加9分;3、进入院学生会部长级别职位工作的学生干部,加6分。
(4)社会工作
获国家、省、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分别加12、9、6分。
【6】文体赛事
(1)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新生运动会除外),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24 |
18 |
15 |
12 |
12 |
9 |
9 |
6 |
6 |
省级 |
18 |
12 |
9 |
9 |
6 |
6 |
3 |
3 |
3 |
校级 |
9 |
6 |
5 |
4 |
3 |
2 |
2 |
1 |
1 |
(2)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5 |
12 |
9 |
省级 |
9 |
6 |
3 |
校级 |
3 |
2 |
1 |
3、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商讨后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
第六条学院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后,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