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16文章来源:管理处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进行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3.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4.实验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需报设备科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5.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6.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氢气、氮气、氧气等)实验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校防火科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7.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8.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严禁保存或烘烤个人食品。

9.实验室按规定可存放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实验室的学院院长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双人、双锁保管。易燃、易爆品严禁放入电热干燥箱、烘箱内。

10.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1.发生火灾、火警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2.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OO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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