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16文章来源:管理处 浏览次数: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包括细胞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微生物与免疫学实验室、生物化学实验室、植物生理实验室、植物学实验室等10个实验室,承担着大量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不仅对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放,而且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实验室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实验室内部实行实验室、分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体制,责任到人。在实验室总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各分室和课题组根据其内部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服务于各研究组和客座研究人员,制订本暂行办法:

基于开放实验室的性质,实验室各课题组对现有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不享有占有权,只享受使用权和承担维护保养的义务。

根据协作共用,提高使用率和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的精神,因本室人员流动所遗留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问题,按下列原则处理:

(1) 调离本实验室的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不得将其保管的仪器设备擅自带出本室,不得自行转移或调换,调离前应当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更换保管人的过户手续。

(2) 因课题结束或撤销,所保管的仪器设备以及器材,一律归还实验室。

对目前实验室拥有的仪器设备,暂时二级管理实行办法,即院管公用和学科管公用。无论是院管、学科管都必须本着提高使用率、保证完好率,提高开放度的精神,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对于使用效率较低的学科管仪器统一由学院收回,进行管理。

对大型精密仪器,根据不同要求制订各台仪器的操作规定、岗位责任,并由专人负责。

凡属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维修外,每台(套)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对有关使用人员普及操作技术,由熟悉技术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使用或指导使用。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如破损或丢失,使用人除及时报告外,应详细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实验室主管领导,追查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或处理意见。

凡属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以致造成责任事故者;任意拆卸造成损失者;保管不当、玩忽职守以致发生失窃、灾害、破损等损失者;以及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经查明属实者,根据情节应负赔偿责任(赔偿办法依据生命科学学院有关规定),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

由于自然损耗和不可抗拒因素而引起仪器设备破损或者确因工作人员缺乏经验而造成损失,需经实验室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做出结论后,方可免予赔偿。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条例

生命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是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重点实验室的标准严格要求。

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钥匙时要向办公室交押金,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并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实验室的活动负责。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实验室拥有的各种菌种、基因及表达载体等,严禁私自带出、转让或赠人,违者予以严处(包括追究法律责任)。实验室的各种试剂和工具酶,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取出和赠人。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

三、工作人员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批评教育。

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出现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较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3-6个月。

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1000-10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实验室工作。

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除赔偿损失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处罚措施由实验室和分室共同执行。

四、安全工作规定

建立由实验室主任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具体负责督促本室安全工作。

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张挂在明显处,严禁违章操作。

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

大型仪器、电气焊接和车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实验室不得有漏水、漏油、漏气等现象,废物应及时处理。

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穿背心,窗拖鞋上岗操作。

使用和存放易燃物的场所严禁烟火,不准吸烟。

可燃性气体、化学危险品、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

实验上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及加热器。

禁止超负荷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临时拉接的电线用毕后应立即拆除。

各种移动电具,使用前需认真检查后方可使用。

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必须严格遵守高压容器操作要求。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之处,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下班时要切断水、电、关好门窗。

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抢救,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卫生工作规定

各实验室由实验教师负责实验室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该遵守卫生制度,参予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实验室卫生。

实验用的橱柜、桌椅、仪器设备及桌面物品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备用的器材应放入橱柜内。

健全学生卫生员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负责实验课后卫生工作。

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器材药品,处理废液,用水冲净空药瓶,清扫桌面,地面杂物,到指定地点倒拉圾。

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桌面、地面、墙面、门窗和仪器设备保持整洁,无杂物。

因实验项目变动而换下来的器材要求放置整齐。

各单位报废和积压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手续,交物资办回收仓库,多余家俱退还校管科。

实验楼的门厅、过道、楼梯底不得堆放家俱、设备、杂物、保持门厅、过道畅通。

各单位要定期对实验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六、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单价底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由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总的管理,各实验分室由各分室管理员负责保管。

建立总帐和各实验室的分帐,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根据需要与各分室管理人员核查帐、物;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核对总帐的增减变动情况。

低值耐用品要做到名称、规格、型号等帐、物相符,并且定位存放。

新进的低值耐用品要认真及时验收入帐。

各实验分室用的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填写“外借设备单”,借出设备应安期归还或催还。

低值耐用品如有损坏,丢失要申请报废、报失,由物资管理部门审批,因违章造成的损坏、丢失,则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赔偿。

低值耐用品说明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期归还。

七、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分室或课题组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时间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

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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