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东北林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和《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东北林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单价人民币40万以上(含)用于教学、科研发的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东北林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领导兼任,成员由学院实验中心、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院大型仪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学院大型仪器的计划、论证、购置等管理及相关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审批工作。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由学院实验中心成员担任,主要负责贯彻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大型仪器购置的论证管理,负责购置后的验收、开发共享、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调剂与处置管理以及大型仪器平台日常的督促、检查、审查、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充分调动学院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性、稳定实验技术人才队伍。

第五条 加大大型仪器的开放力度,积极组织大型仪器讲座鼓励学院的教师、研究生使用,面向其他学院、高校、科研院所、检测单位开放,鼓励联合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

第六条 加强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及相关科学数据、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成果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大型仪器情况。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分为校级平台和院级平台。(1)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是学校投入大规模资金建设的大型仪器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监管工作。(2)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是学院通过整合本单位已有大型仪器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独立机组,由学院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台的推广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院级管理员,由实验中心人员担任,负责院级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并与校级管理员对接、学院内部协调、培训学院大型仪器责任人及用户操作使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解答相关咨询等;并督促学院大型仪器负责人及时将大型仪器推送至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开放预约、送样等服务性功能;同时审核本单位大型仪器负责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相关工作,对学院大型仪器责任人的授权管理等。

第九条 学院大型仪器负责人需掌握校院级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操作、将所管理的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相关信息按要求如是填报并推送至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按要求开放预约、送样等服务性功能;新购置的大型仪器验收和在登记入库时,须同时推送至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才能办理建帐建卡和财务报账手续。已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或报废的大型仪器,需及时从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撤销;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的运行、培训、维修维护,制定操作规程,确保大型仪器正常运行,有序、合理安排预约用户,热情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服务。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仪器可以不纳入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或从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撤销:(1)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以上的;(2)使用年限达到10年左右,经确认属于原理落后、技术淘汰的或者已损坏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原有技术参数要求的;(3)为了某项特定科研项目而开发研制、试制、定制的非标产品,经确认不适合开放共享的;(4)属于国防、军工涉密或涉其他国家秘密的;(5)其它经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

第十一条 对不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及时将大型仪器推送至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瞒报漏报、不及时开放预约、共享功能、无故推诿和阻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学院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追责。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大型仪器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工作。

第十三条40万以上(含)用于教学、科研发的大型仪器必需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20万以上(含)用于教学、科研发的大型仪器自愿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设立专职岗位,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开放机组负责所管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运行,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及时将新购大型仪器纳入平台管理,按要求登记使用记录,真实完整保留数据,且不得无故拒绝正当的测试要求。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按照有偿使用原则,建立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要求的不同,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统一定价,执行统一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分别制定校内、校外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制定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等资源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收费标准需经学院大型仪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论证,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教学时段、仪器设备调试或新功能开发阶段不收费。为拓展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平台的覆盖面,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推动人才高质量培养,现阶段大型仪器设备对本学院内教学、科研使用不收费,科研使用需自备耗材。在大仪设备使用收费过程中,如遇收费减免,必须列入院三重一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与监督。学校、学院分别设立开放服务收入专用账户,开放机组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要求结算,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第十八条 开放机组对校内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应依据《东北林业大学结算票据》进行结算,用户凭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九条 开放机组对校外用户提供开放服务,双方需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办理缴款和发票开具手续。

第二十条 开放服务收入依据委托双方协议内容,按实际已发生的业务单笔或集中进行财务结算,其收入分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分为两部分,学校占20%,学院占80%。学院收入部分主要用于两方面工作,各占50%。一是用于仪器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实验耗材、购置论证、教育培训、专家服务、出版发行等支出;二是用于人员工资、劳务、延时工作补贴和人员绩效奖励等支出。由二级单位按照国家、学校相关制度和标准执行,其中人员绩效奖励不占本单位综合绩效额度。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评对象

纳入开放共享管理的单台套大型仪器;

第二十二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评价内容能够客观反映管理水平和运行状态;评价指标内容明确,便于操作,简明易行。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兼顾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效益的提升,又促进大型仪器的规范管理和存在问题的处理。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大型仪器使用评价不仅包括机时利用和共享收入等硬性指标,还包括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软性指标。

第二十三条 考评内容

(一)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评内容

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评价、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具体内容如下:

1.机时利用: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年使用机时数以共享系统统计或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通用大型仪器的最低使用机时为1400小时/年,专用大型仪器的最低使用机时为800小时/年;

2.共享收入: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共享收入情况以每年实际到账金额为主要依据;

3.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

4.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共享平台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以自评和实地考察为主要依据。

5.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校内外单位提供共享服务、重要成果产出及用户评价情况。

第二十四条 考评标准

(一)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考评以总分100分制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分≤总分<90分;合格:60分≤总分<75分;不合格:总分<60分。其中,大型仪器考核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开放机组。

(二)综合评价排序前10%的视为优秀单位。

第二十五条 考评方式

(一)大型仪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二级单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附表1)、“东北林业大学单台套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表”(附表2)提供相关素材,经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二)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大型仪器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核查监督,并进行结果统计和汇总分析。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大型仪器配置重要依据,每年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学校将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

(二)对于考核优秀的大型仪器机组,学院进行表彰,并在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和维修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进行绩效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机组,学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大型仪器申购等相关经费支持。

(三)对于考核优秀的大型仪器,学校将对其开放机组进行表彰,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予以资金支持,公共平台实验技术型教师的职称评审在同一类型条件下择优考虑。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大型仪器,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开放机组当年不能获得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资金,机组成员不能享受开放共享绩效奖励。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在校内调拨该设备。

(四)对于考核过程中采用技术手段造假、导致数据严重失实的、有意规避共享、影响正常开放的单位和机组,学院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东北林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学校与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闫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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